刮痧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市卫健委电视问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复制链接]

1#

问政

市卫健委电视问政

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1

1.网友赵先生:医院对病人及家属不负责任,开水间门诊大厅及厕所卫生太脏,门诊大厅成了吸烟室。病房被褥破烂得吓人。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反馈:

接到反映问题后,医院立即组织物业部门、护理部、客服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医院门诊、病房和外围环境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赵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存在个别科室开水间卫生状况差、卫生间地板砖破损、床单破损等情况。院领导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各科室一律不得再用破损被服,物业要保证开水间、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加强控烟管理,不允许患者和家属在无烟区吸烟;科室要对外包单位加强监管、严格要求(特别是物业、洗涤公司);物业要严格按规定对停车进行收费并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院领导现场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求各科室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真正让外包服务工作到位、达到患者和工作人员都满意。医院工作人员教育,真正把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为患者提供整洁的被服,干净舒适的就医环境,充满人文关怀的就医体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提高患者的就医感受。

2

2.网友肖先生:我的母亲于年5月27日因左臂疼痛医院针灸科,进行3天针灸治疗后,左手食指开始麻木,随后与医生沟通,医生吱吱呜呜也说不清楚,继续进行十几天针灸治疗后出院。母亲认为手指麻木是针灸后不良反应,休息几天便可恢复。可是至今为止还未恢复,左手手指一直处于麻木状态。我母亲认为与针灸治疗有很大关系。

济阳区卫生健康局反馈:

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王某某,女,60岁,因“颈肩腰部疼痛2天”于年5月27医院。诊断为颈型颈椎病、腰肌劳损、甲状腺结节、高血压病。住院治疗16天,于年6月12日出院。患者出院时颈肩腰部疼痛明显减轻,现患者左手食指麻木与颈型颈椎病有关,医院针灸科魏主任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已给予针灸继续治疗。患者及其家属表示理解。

33、网友:

医院理疗科林大夫,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具备行医资格。现在每天都在接诊,进行针灸、放血、拔罐等中医理疗。医院路边上,有所谓的医护人员给路过的人一个元的健康存折,等于元理疗免费,用这个进行拉患者去理疗。

钢城区卫生健康局反馈:

钢城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举报后,于年6月19日组织执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林瑞云正在该院一楼大厅南侧为一女患者做推拿按摩;另有一老年患者正在做中药泡脚;二楼中医科理疗室内有使用后的针灸针、刺血针等医疗器械,现场未见患者(病人)。另发现该院中医科理疗室内《理疗项目收费记录表》中相关栏目有林瑞云签字。从事上述工作的林瑞云不能出示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只能提供《岗位能力证书》,证书编号PTGC;专业等级中医师(高级)。以上均有现场照片、录像为证。

同时,医院院长单某某、负责人董某某,从事诊疗工作人员林某某分别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林瑞云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自年6月7日在该院中医科从事保健按摩、刮痧、拔罐、排瘀放血、刺血、针灸等工作。该诊疗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林瑞云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该案件已于年6月19日立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截至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进入合议阶段。

关于元健康存折情况。经调查,医院的知名度,采取免费发放、免费体验理疗、群众自愿的方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现已停止该发放活动。

4网友:市立四院两腺科手术中推荐使用自费药品,居然是漱玉平民药店上门收费且不开具正规发票,这合理吗?

医院反馈:

接到反映问题后,医院立即召集相关科室调查了解情况。1.医院拨打当事人电话,因为号码记录有误,无法取得联系。2.两腺外科主任李海表示,在科室进行的手术中有时会用到药物纳米炭,此药通常用于甲状腺癌等手术中,是一种手术示踪剂,属自费药品。因医院没有引进此种药物,而科室为了方便使用,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临时采购,而是向患者推荐药店自行进行购买。3.两腺外科主任李海表示,药品的购买行为是患者与药店进行,在购买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药品使用前医生与患者谈话说明情况并签署了自费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如果患者不同意则一律不使用。通常情况下是医生向患者推荐药店,少数情况为方便患者,药医院交给患者,所使用药品都有正规的发票。

经查证,科室使用纳米碳进行术中标记遵循专家共识和指南。医院未常规配备该药品,患者外购自备药品,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科室在使用特殊类自备药品要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签署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并保存病历中。目前科室允许该药品自备使用,签署了责任书,但仅口头向医务部报备未有书面材料。

医院责成科室立即完成自备药品报备,同时引导和协助科室向药学部提出临采,减少自备药品使用。医务部和药学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临床和药事管理规定加强对临床科室督导检查。医院将对所反映问题进一步核实,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工作中的疏漏不足,强化整改,落实责任,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并在“我要爆料”板块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