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儿子替父鸣不平
婶母受惊羊角风病发摘要:
本报讯(通讯员
张兴奎
董克华)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许某没有殴打其婶母,但法院仍判令其赔偿医疗费96元。
许某系莒县城阳镇某村村民,其婶母宋某长年患有羊角风病,情绪激动时容易发作。2007年2月21日20时,许某听说叔父曾殴打过父亲,遂前往叔父处理论。宋某听到喊叫声后出来阻止许某进门,宋某的一个亲戚见状与许某发生口角。宋某因紧张、惊吓而晕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960元。
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明知宋某患有癔病,却在宋某的门前与他人发生口角,导致宋某旧病复发,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鉴于宋某的癔病复发主要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许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