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又一批这里发布2020年度典型违法广告
TUhjnbcbe - 2024/5/8 18:33:00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公告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打击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经过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筛选、整理,选择了一批年度查办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现公告如下:一、浙江碧海仙山海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例当事人自年6月20日起,在天猫麂翔旗舰店的5个产品网页中发布了含有“国宴”等广告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二、温州赛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外包装广告案例当事人于年6月生产了台引力刮痧仪,该刮痧仪未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为普通生活类电器。当事人在外包装上印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元。三、永嘉宏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例当事人在未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5月10日起至年7月20日期间,在永嘉县坦三公路旁等四个户外桁架上发布“中楠府”房地产预售广告,其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在上述广告发布期间,该楼盘项目未正式开盘,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元。当事人在年7月21日至年8月9日期间,对外发布“中楠府”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年7月25日,“中楠府”楼盘项目正式开盘对外销售,至年8月9日广告合同期满撤下,当事人已对外售出三套房屋,违法所得共计30万元。其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元。四、温州德信江滨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例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发布含有当事人能够为购房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广告,并通过员工
1
查看完整版本: 又一批这里发布2020年度典型违法广告